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责任 。有效控制交通违法行为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
基本介绍中文名: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发布时间:2009
地区:湖南
国家:中国
档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湘政发〔2009〕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详细内容一、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责任 。有效控制交通违法行为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侧》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全省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均须遵守本责任制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发展要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以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责任制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制)是指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必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广播、电视、网路等媒体和出版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二、职 责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防範交通事故工作对策,对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防範交通事故工作对策和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是全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 。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 。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团、特点,排查事故多发路段隐患,制定落实预防事故措施,向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议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治理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扰行情况 。第七条 省军区司令部和省武警总队警备司令部是驻湘都队和驻湘武警部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的主管机关,按照军车军管、军车军查的原则,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各军事单位和武誓部队交通道路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参与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事故多发地区、多发点段的整治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验收等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或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调查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公路部门负责所辖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按照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技术标準、规定、规範,进行公路、桥粱监测评定,按公路设计要求完善公路标誌、标线及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保障公路完好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把好道路运输市场準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第十条 宣传部门负责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单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报导交通安全信息,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第十一条 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及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準、技术规範,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根据省、市相关部门提出的防範重特太交通事故的意见,会同公安部门设定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誌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樑,对事故多发点段採取工程防护措施;对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生产、经营企业和交通运输单位或个人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销售的车辆,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行为,依法对二手车交易行业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商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资格认定,把好市场準入关,切实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及零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机动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把市场準入关,依法查处誓法生产(拼、组装)车辆 。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定规划、资格管理及日常监督管理,规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检验、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 。负责全省承压汽车罐车罐体定期检验和监督管理 。负责全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道路行驶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考核发证等工作 。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农业机械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农机道路交通事故 。第十六条 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的安全管理 。严格接规定使用校车,配合公安部门制止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第十七条 监察部门负责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 。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绿色通道”工作机制 。医疗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红十字会应组织广大交通参与者学习、掌握交通意外急救知识 。第十九条 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负责按照养护规範加强养护巡查,定期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进行监测,对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或者发现出现路基、路面、桥涵、附属安全设施受损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运行状况的.应当及时设定标誌,组织抢修,採取措施排除险情 。三、责任主体第二十条 全省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行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定交通安全工作目标措施、方案并加以落实 。保险公司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保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广大交通参与者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全省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单位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对安全责任责任制任制逐级实行目标管理 。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交通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指定一个部门(人员较少的单位可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具体负责 。单位履行安全责任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每半年组织所属工作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一次;(二)制定交通安全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三)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準;(四)建立所属人员的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五)接受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改正 。第二十二条 学校除遵守本规定十七条、二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育内容 。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垒专题教育;(二)中、国小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三)将学校自备或者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并严禁租用非营运车辆旅游或出行 。四、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系统应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年度考核评比制度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导致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实施内部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具体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市州辖区一年内发生3起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工起一次死亡lO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分管副市州长应向省政府说明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02月24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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