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烟属于违法 两男子朋友圈销售走私烟被判刑

现如今 , 足不出户便能购遍全球好货 , 如今通过代购海外商品已成为一些人的生活方式 , 但也有不法分子却利用这种方式销售走私烟 , 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
近日 , 经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黄某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辽宁小伙林某是一名微商 , 在微信上卖些杂货用品 , 但是销量不高 , 获利很少 。一次偶然的机会 , 他听说辽宁丹东很多人转卖朝鲜烟发大财了 , 恰好又有朋友在丹东 , 于是他就心动了 , 转行做起了买卖朝鲜烟的生意 。

朋友圈卖烟属于违法 两男子朋友圈销售走私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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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开始 , 林某通过前往朝鲜贸易的司机购进朝鲜烟 , 晚上在鸭绿江边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从司机处拿到货 。然后在微信朋友圈、聊天群 , 发布图片或视频广告 , 
每条香烟以高于进价3至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为躲避警方侦查 , 林某频繁更换微信号 , 截止案发其已经使用过5个微信号 。
朝鲜烟价格便宜 , 口感较好 , 购买的客户越来越多 , 生意好时 , 一天最多能卖出一百余条香烟 。尝到甜头的林某开始扩大销售面 , 逐步发展下线招收代理 , 黄某就是他经常联系的代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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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知道可能会触犯法律 , 但是只要发发朋友圈就能赚钱 , 心存侥幸就做起了代理 。”据黄某供述 , 他有3个微信号专门用来发布广告 , 如果有买家下单付款 , 他就把订单及扣除利润后的货款转发给林某 , 由林某直接安排物流发货 。生意越来越好 , 工作量也越来越大 , 有时候一个人忙不过来 , 林某就专门雇人帮忙包装、发货 。
然而好景不长 , 2017年7月10日 , 有人举报称其在微信上购买了一条疑似假烟 。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 , 顺藤摸瓜 , 最终抓获了林某及其下线黄某、谭某(另案处理)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 , 林某、黄某二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 擅自通过微信销售走私烟 , 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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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烟草、食盐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物品 , 只有经过批准 , 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运输、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 。无论是实体店销售 , 还是淘宝微商 , 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经营的 , 就属于非法经营 。微商入行门槛低 , 线上交易存在较多监管漏洞 , 各种商品鱼龙混杂 ,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 明辨是非 , 切勿因投机取巧、贪图利益 , 而陷入非法经营的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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