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防控家族式腐败:科举上抑制官二代( 二 )


为了从根源上控制权力家族化的腐败趋势,从源头上分散权力、从刑法上约束以及实行言官制等举措都收效明显 。
职差分离抑制权力 。宋朝别出心裁,在权力控制的顶层设计上实行官职差分离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官”就是官衔,相当于一个级别,虚衔 。领工资的依据,权力没有,这叫“寄禄官” 。“职”就是职务 。相当于一个位置,上班部门,起到只是区别地位和等级的作用 。“差”即皇帝临时“差遣”,等于现在的出差、某项具体任务 。有了“差”,才有事权,称为“职事官” 。但这只是临时的,事儿办完,得等下一次差遣 。“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 。这一制度在明清两代都有所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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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约束家族权力 。北宋初长安“多仕族子弟,恃荫纵横,二千石鲜能治之者” 。官宦家族子弟横行不法,是作出公正的惩罚还是给予豁免的特权?宋初规定,官吏的儿子、部属犯贪污受贿罪,自己也要负刑事责任 。翰林学士扈蒙的养子“盗官盐”,被连降多级,黜为左赞善大夫 。司马光主张:“有罪则刑之,虽贵为公卿,亲若兄弟,近在耳目之前,皆不可宽假 。”宋代规定,州县法官独立进行审判,不得征求上级法司的意见;上级法司如果干预州县法官审判,则以违制追究责任;御史“勘事不得奏援引圣旨及于中书取意”,即法官可以不必理会皇帝与宰相的意见 。
利用台谏系统独立制约 。台谏始于春秋,至明朝至为完善,又称言官 。言官的职责就是指出皇帝及百官过错的官,即专门挑刺的官 。它职级不高,地位却很高,独立于行政系统,掌监察之权,形成“二权分立”之势,这使得制度性的“硬约束”显得有力量 。如严嵩家族腐败20年间,言官从未停歇过对严嵩父子的斗争 。虽然言官们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重则被杀害,轻则受杖责、遭流放,但仍然弹劾不止,终使严嵩父子得到应有的下场 。
【古代如何防控家族式腐败:科举上抑制官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