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是深圳市物价局为了促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工程建设监理效能、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制定的规定 。
【发布单位】81909【发布文号】深价[2000]183号【发布日期】2001-01-15【生效日期】2001-01-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档案来源】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建设局档案2001年1月15日深价〔2000〕18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的通知各区物价分局、建设局(含封闭管理区)、建设及监理单位:第一条为了促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工程建设监理效能,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费是工程项目法人依据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契约支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酬金,它是构成工程概算的一部分,在工程概算中单设一个科目列支监理费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理费由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第四条工程建设监理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一、直接成本直接成本系指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契约时所发生的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1、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工资、奖金、补助、津贴等;2、专项开支包括监理单位进驻监理现场发生的相关通讯费、书报费、文印费、办公费、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休假探亲费、差旅费、调遣费、常规抽查试验、检测费等 。3、其它费用 。二、间接成本间接成本包括所允许的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项目的特定开支,具体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和津贴;2、经营性业务开支;3、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报刊、会议、文印、上下班交通费等;4、差旅费、公用设施使用费(含公司办公使用的水、电、气、环卫、保全等费用);5、固定资产折旧及常用工具费、设备使用费;6、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7、附加费,包括劳动统筹、医疗统筹、福利基金、工会经费、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特殊补助等 。8、其他营业开支,上缴上级主管单位、协会学会费用等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算方法及其标準 。一、按工程投资额的百分比计算法工程投资额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投资 。工程建设前期,工程投资额是指业主拟定的工程估算;编制工程概算时,工程投资额指工程总概算;项目法人支付监理单位监理费时,工程投资额是指工程总造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