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装修协议合同范本 门店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四 )


(4)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各个阶段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签订验收单 。(见附件六《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应顺延 。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单》)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私自入住或更换入户门锁,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工程质量不合格,物品损坏、盗窃、失火、水淹)等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乙方责任使验收不能正常进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
(二)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保修单》);
(2)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由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五年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
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或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 。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1) 双方协商解决 。
(2) 向市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节;
(3)如不服调解,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四条 合同解释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14.2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仍以本合同为准 。
14.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
14.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
合同附件:
附表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三: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表四: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表五: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中期工程验收单
附表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表八: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九: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