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回避制度王安石阻挠亲家6年没有当上宰相

读《宋史》和《续通鉴长编》二书 , 了解了吴充这个人 。宋神宗即位后 , 任用了敢于直言的吴充为同知谏院 , 掌握言路 。不久 , 王安石由翰林学士提拔为参知政事 , 成了执政官 , 吴充便“引嫌解谏职 , 知审判院 , 权三司使” 。
王安石提拔了 , 吴充为什么要避嫌呢?原因很简单 , 那就是他们二人是儿女亲家 , 王安石的长女就是吴充次子的妻子 。
如果仅此也就罢了 , 熙宁三年 , 也就是公元1070年 , 与王安石一起执政的陈升之闹情绪请病假 , 曾公亮以年老罢相 , 韩绛因西夏骚扰担任陕西宣抚使去了 , 政府内部严重缺员 , 于是神宗欲用吴充担任参知政事 , 王安石一听不同意了 , “充与臣有亲嫌” , 怎么能安排在同一岗位上呢 , 尽管神宗认为他们二人都很正派 , “以为无害” , 但由于王安石的阻挠 , 吴充整整6年没有当上宰相 , 直到1076年 , “安石去” , 他才在宰相位上过把瘾 。
其实 , 古代的官员回避制度 , 远远要比这严格得多 , 最起码官员是不能在自己的老家担任职务的 , 不仅如此 , 就是曾经寄居过的地方 , 也要回避 , 即使是临时性的出差 , 也绝对避免回本贯“勾当公事” , 也就是说 , 在官员出差的时候 , 顺便回老家看看的便宜 , 也是制度所不允许的 。
在《大清会典事例》中 , 就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 乾隆四十三年 , 也就是公元1777年 , 浙江绍兴府通判一职出缺 , 按人事任命制度 , 先由吏部文选司在初审基础上选出符合条件的若干人选 , 再以抽签方式决定取舍 , 结果 , 顺天籍张廷泰中选 。但在乾隆帝接见张廷泰时 , 听出了他的绍兴口音 , “因加询问” , 得知其幼年曾随父在绍兴居住数年 , 于是乾隆取消原拟任命 , 让张廷泰到福建任职去了 。
至于亲戚关系的同地任职 , 上下级任职 , 那就更不用说了 , 一律禁止 , 《文献通考》中记载了一件相反的事情 , 也就是有兄弟俩在同地任职的特殊案例 。那是在唐太宗时期 , 有廉能之名的贾敦实担任饶阳县令后 , 他的哥哥贾敦复又被唐太宗派往瀛洲任刺使 , 成了弟弟贾敦实的上司 , 按当时的制度 , “大功以下不得联职” , 同一祖父名下的本家成员 , 都不能在一个部门任职 , 何况是亲兄弟!但唐太宗却打破惯例 , “以其兄弟廉谨 , 许令同州” 。这件事也从反面让我们看到了古代“回避”制度的严格 , 没有皇帝的恩准 , 兄弟俩是绝对不能在同一地方担任职务的 。
在宋代 , 还有一项特殊的回避 , 那就是宗族、妻家在该地拥有田产物业的 , 当事人也不能在这个地方做官 。《朱文公集》中就有这样的字眼:“熹祖乡徽州 , 正属本路 , 见有坟墓、宗族、田产在婺源” , “在法也合回避” 。《吏部条法总类》确实是这样规定的 , 凡“应参选注阙官” , 俱须于差注前验实“本官委的有无祖产并妻家田产在所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