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促进稳健发展政策措施解读( 三 )


4.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与展方签订的展会合同(合同内容须明确列示“展位费”金额、展位面积及数量、付款时限、发票开具时限);
5.参展企业展位发票、支付凭证及银行支付流水;
6.由我市组展单位统一组织参加的,须由该组展单位提供相关展会全部参展企业名单并加盖组展单位公章;
7.提供已支付费用但无法参展及无法退费等相关证明 。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提报辖区街道进行初审 。
2.区商务局联合第三方对符合条件企业进行复审 。
3.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城阳区商务局外贸科,联系电话:0532-87866366
六鼓励减免企业租金费用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创业载体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优先推荐减免租金的孵化器、加速器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本次疫情期间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房租租金的、在我区注册经营的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 。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申报项目时,提供减免房租租金协议、发票、收据证明材料 。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筛选减免房租租金创业载体信息;
2.确定符合条件载体名单;
3.排序出具推荐意见 。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城阳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2-87968058
七给予社会保险费缓缴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3个月及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 。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 。
2.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
(三)办理具体流程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材料邮寄相结合的方式 。
1.网上申报 。符合缓缴条件的中小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社保业务—缓缴社会保险费,如实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
2.材料邮寄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电话通知企业以邮寄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85912362) 。
3.材料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材料齐全、信息完整且符合缓缴条件的,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 。
4.省级审核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受理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下发同意缓缴的批复 。企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明确缓缴期间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
(四)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