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哪些企业属于稳岗返还支持的“中小企业”


青岛哪些企业属于稳岗返还支持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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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信部等四部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确定 。
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青岛哪些企业属于稳岗返还支持的“中小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