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 , 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凌迟用于死刑名称 , 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 , 是一种肢解的惩罚 , 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 。清朝末年拍摄的照片 , 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 。八刀刑 , 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 , 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 , 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 , 切二头肌;第三刀 , 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 , 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 , 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 , 枭首 。肢解后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 , 头颅则公开示众 , 期限不定 , 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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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国古代凌迟的具体行刑方法】清代方苞在《狱中杂记》中提到“极刑” 。在古典小说中 , 往往亦可看到“处以极刑”的说法 。所谓“极刑” , 就是指“陵迟” , 一般都写作“凌迟” 。
陵迟 , 原指山陵的斜坡 , 有逐渐低下去的意思 。转用于死刑 , 即是在执行时 , 把死囚身上的肉零刀碎割 , 使受刑者慢慢地死去 , 以加重其痛苦 。这是我国古代酷刑的一种 , 俗称为“剐” , 民间也叫作“千刀万剐” 。
凌迟始于何时 , 说法不一 , 通常认为始于五代 。元、明、清均将凌迟列入正条 。这种极为残忍的死刑 , 常用以处治“大逆”及“逆伦”等罪犯 。《大明律·刑律》就明确规定:“凡谋反 , 谓谋危社稷;大逆 , 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但共谋者 , 不分首从 , 皆凌迟处死 。”“恶逆”之罪 , 如子杀父、妻杀夫、奴仆杀主人等一类的罪犯 , 也多处以凌迟 。
历代对于凌迟的具体行刑方法 , 不尽相同 。《宋史·刑法制》称:“凌迟者 , 先断其支肢体 , 及抉其吭 , 当时之极法也 。”抉 , 割断;吭 , 咽喉 。沈家本《刑律分考》卷二引王明德语:“其法乃寸而磔之 , 必至体无余脔 , 然后为之割其势 , 女则幽其闭 , 出其脏腑 , 以毕其命 , 支分节解 , 菹其骨而后已 。”有的资料记载 , 一般切八刀 , 行刑顺序是 , 先切颜面 , 次切手足 , 其次腹胸 , 最后枭首 。然而不同的行刑刽子手 , 执行时又各有自己的习惯做法:有从左右眼皮开刀的 , 有从左右胸膛开刀的;有先断人犯肢体的 , 有后断肢体的;有喜用利刃的 , 也有喜用钝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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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刽子手用细眼鱼网罩住人犯的身体 , 收紧鱼网 , 使遍身肌肉凸出于网眼之外 , 然后割之 , 每刀只有指甲大的一片 , 每10刀一歇一喝 。据传 , 清代的凌迟有24刀、36刀、72刀、120刀之分 。凌迟刀数最多的是明朝的专权太监刘瑾 , 奉旨剐2357刀一说为4700刀 , 行刑时割肉三天 。这种刑法使受刑者极端恐惧又极为痛苦 , “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 , 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 , 往往延续二三日 , 欲求速死而不可得 。
由于这种刑法极其残酷 , 曾在清代受到外国人的干预 。据《东华续录·同治朝》载:清同治五年1866年初 , 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呈说帖 , 请中国不用凌迟酷刑 。三月 , 恭亲王奕讠斤上奏 , 称中国凌迟酷刑友邦见之不悦 , 应改革刑章 , 人犯以斩决为止云云 。此奏章在廷中引起轩然大波 , 有的赞成 , 有的反对 。赞成者主张宽刑待民 , 反对者主张严刑以待 , 使死者痛苦不堪而震慑人心 , 以达杀一儆百之目的 , 不可或废 。为照顾洋人脸面 , 后来采取了一个折中办法:凡洋人交出之中国人犯 , 不论何罪 , 概不用凌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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