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尔衮在清初实行了那六大弊政?

清廷入关后采取了一些笼络民心 , 安定社会的措施 , 但摄政王多尔衮不久又实行了民族压迫的六项弊政 。
这六项弊政是:
圈地
定义:紧急圈地有三次 。第一次 , 顺治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颁布圈地令 , 将凡近京各州县无主荒田及明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死于战乱留下的荒田分给诸王、勋臣、兵丁 。二年九月 , 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 , 圈地范围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 。直隶的顺德府、山东济南府、德州、临清、江苏的徐州、山西的潞安府、平阳府、蒲州因驻扎八旗兵 , 这些地方的无主荒田也分给他们 。四年正月第三次圈地 , 范围在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等42府 。三次被圈土地16万余顷 。其中有很多是有主土地 。
后果:圈地后 , 大量汉人失去土地 , 流落他乡或沦为庄田的农奴 。
颁布剃发令
定义:顺治元年五月十一日 , 清廷颁布剃发令 。所谓剃发 , 是指男子必须依满洲习俗剃发:前部头发剃尽 , 顶发四周边缘剃去寸许 , 不遵令者当“逆命之寇” 。
后果:剃发令迫使汉民改变几千年的习俗 , 引起愤怒和反抗 。
颁布投充法
定义:顺治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 清廷颁布投充法和逃人法 , 允许各旗招收贫民役使 。满洲贵族任意逼迫汉人为奴 。投充法规定 , 投充人是奴仆 , 主人可以买卖他们 。
后果:投充法使人心惶惶 , 在各地引起巨大骚动 。
逃人法
定义:清兵入关后 , 八旗官兵将所俘的汉人和投充者当奴仆 。由于忍受不了虐待 , 大批奴隶逃亡 。顺治元年清廷下令对逃跑的奴仆严厉惩罚并株连他人 , 将逃人鞭一百之后归还原主 。凡窝藏逃人 , 处死籍没 , 还要罪及邻居和地方官员 。
后果:逃人法使人人自危 , 严重地破坏了生产力 , 加深了人民的灾难 , 激化了民族矛盾 。
禁关令
定义:清兵入关后 , 多尔衮就在1644年下令严令禁止汉人进入满洲“龙兴之地”垦殖 。这就是禁关令 。清初满洲人倾族入关后东北人口更加稀少 , 满清统治者视东北为“祖宗肇迹兴王之所” , 借口保护“参山珠河之利” , 长期对东北实行封禁政策 。
后果:禁关令造成东北的人口严重不足 , 不到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一 。
屠城
定义:城镇百姓如不顺从清王朝 , 敢于抵抗的 , 破城之后 , 大杀百姓 。有名的有“扬州七日” , “嘉定三屠” , 此外还有江阴之屠、苏州之屠、宁都之屠等 。
后果:屠城 , 残害百姓 , 惨绝人寰 , 只能激起汉人的民族仇恨 。
清末辛亥革命的同盟会把“驱逐鞑虏 , 恢复中华”作为口号 , 与清初六大弊政留给汉民的惨痛和仇恨不无关系 。
【多尔衮在清初实行了那六大弊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