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后的文字狱案慈禧欲杀一儆百反惹麻烦( 二 )


这样就引发了中国封建王朝的最后一桩文字狱案——“苏报案” 。
清王朝建立以来 , 自文网苛密的乾隆朝以后 , 文字狱案就很少发生了 。道光、咸丰、同治各朝均无文字狱记载 , “苏报案”可说是有清一代文字狱的最后一幕 。在案发之前 , 慈禧太后还梦想着仿效康熙、乾隆朝文字狱案的处理方法 , 计划着迅速扑杀革命火种 , “一日逮上海 , 二日发苏州 , 三日解南京 , 四日槛京师” , 而后凌迟处死 , 杀一儆百 。但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清廷的意料 。由于西方各国领事馆的阻力 , 清廷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麻烦 。
由于《苏报》报馆设在英租界内 , 清政府入租界捕人 , 必须事先征得外国领事的同意 。因此 , 当逮捕《苏报》馆主、主笔及章太炎、邹容的谕旨下达江苏督抚之时 , 他们不得不与上海的外国领事团交涉 , 请求签发拘票捕人 , 但各国领事为了维护租界治权 , 坚持不允 。后来经过双方谈判 , 此案定为“租界之案” , 清政府无权将有关案犯解出租界独立审判 , 只能由设在租界的“会审公廨”来审理此案 。清政府委托洋人律师指控《苏报》“污蔑今上 , 挑诋政府” , 指控章太炎、邹容“大逆不道 , 谋为不轨” 。
7月15日 , 在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开始了对章太炎一案的审讯 。审判团名义上由公审庭审判员孙建成、上海知县汪懋琨 , 以及英国副领事迪比南等几人组成 , 实际上一切都由英国副领事说了算 。
审讯开始后 , 清政府聘请英国律师古柏和哈华托为代表 , 控告章太炎等犯有“大逆不道 , 煽惑乱党 , 谋为不轨”罪 , 并摘引《苏报》中的论说和《革命军》、《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的词句 , 尤以书中“载湉小丑 , 未辨菽麦”两句 , 视为大逆不道 。监外的朋友也为章太炎等人聘请了两个外国律师 。章太炎在法庭上 , 神态极为轩昂 , 也极为藐视清政府对他的控告 , 他嘲笑说:“噫嘻!彼自称为中国政府 , 以中国政府控告罪人 , 不在他国法院 , 而在己所管辖最小之新衙门 , 真千古笑柄矣 。” 将清政府的虚弱本质揭露无遗 。
审讯正式开始后 , 章太炎又在法庭上嘲弄得审判员哭笑不得 。对于他在《〈革命军〉序》中所写“载湉小丑”四字触犯清帝圣讳一事 , 他说:我只知清帝乃满族人 , 不知所谓“圣讳” 。而且按照西方的法律 , 人们是不避讳的 , 所以我直接写“载湉” , 没有什么不对 。再说 , 从字的意思来讲 , “小丑”两个字中 , “丑”字本来作“类”字 , 或作小孩子解 , 所以“小丑”也就是“小东西”或“小孩子” , 并没有诽谤的意思 。章太炎从文字学的角度进行辩说 , 听众席上掌声雷鸣 , 而无知的审判员如坠云雾里 , 非常尴尬 。在这样一位学识渊博、雄辩滔滔的“案犯”前 , 他们简直不知道怎么审才好了 。其中一位审判员在目瞪口呆之际 , 突然悟出章太炎是海内外著名的学问家 , 肯定是科举正途出身 , 便小心翼翼探身问道:“您得自何科?”章太炎听到这个问题 , 更觉可笑 , 故作糊涂 , 高声回答:“我本满天飞 , 何窠之有?”“科”与“窠”同音 , “满天飞”即浙江方言“老布衣”的意思 。章太炎的诙谐回答 , 赢得了法庭上满场的热烈掌声 。第一场审判就这样戏剧性地收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