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史上消防队名叫水龙局:救火赏金超千文

导读:早在清代 , 南京就建立起了城市消防系统 , 只是名称不叫消防队 , 而是“水龙局” 。南京的水龙局创建于乾隆年间 , 但都毁于太平天国战乱 , 直到1870年 , 才由城中士绅募捐恢复了水龙局 。据介绍 , 水龙局的“消防员”分为扛龙夫和挑水夫两类 , 一架水龙必须配备水桶十担跟随 。“水龙”是当时救火的主要工具 , 由一个椭圆形大木桶、两个紫铜活塞缸以及一根横木杆组成 , 使用时启动横木带动活塞 , 用压力将水从输水带中喷出 。
据史料记载 , 晚清时期南京地区火灾频发 , 从1875年到1903年 , 全城共发生了513场火灾 。为了应对火灾多发的局面 , 时任两江总督的李鸿章先后从上海洋炮局购进4架新式洋水龙 , 以备应急之需 。当时负责操作水龙的“消防员”每救一次火 , 就能领到赏金一千四百文 。当时 , 绿营军、湘军、淮军等驻宁军队也参与灭火 , 他们主要负责维护火场秩序 , 协助水龙局运水 , 或是将着火建筑用铙钩拉倒防止火势蔓延 。
同治后期至光绪初年 , 江宁布政使梅启照在南京城内推行太平水缸制度 , 各水龙局在辖区内各有10个太平水缸 , 每缸可储水20担以备救火 。此外 , 官府还想方设法消除火灾隐患 。19世纪末 , 官府出台了“闹市禁造鞭炮爆竹之令” , 将鞭炮铺强行迁往城北僻静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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