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传位遗诏探秘:雍正继位是否矫诏?( 二 )

在大清朝,依照常规,排行一经《玉牒》注定就不改了 。亲王嘉号用字却未尝不可改变 。自然应将最确定的内容书写于前 。除非怪异语序先已有了足够级别的榜样,如:雍正帝亲笔书写的立储密诏,就沿袭了圣祖遗诏内这个史无前例的怪异语序,写作:“宝亲王→皇四子→弘历”,似乎是刻意之举 。
更耐人寻味的是,即便有雍正帝遗诏沿用康熙帝遗诏“某亲王→皇□子→某某”怪序事实在前,乾隆朝正式公文提到某皇子,以其冠“皇”字排行与爵位连称,仍旧总是写为:“皇□子→某(/某某)亲王(/郡王/贝勒/贝子/……)→某某”,未见写成语序怪异的“某(/某某)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皇□子→某某”的 。
甚至也不乏雍正朝实例,如告成于雍正九年十二月的《圣祖实录》记载:康熙六十一年三月十二日,“皇四子→和硕雍亲王→胤恭请上幸王园,进宴 。”
综上可见,康熙帝遗诏内出现“雍亲王→皇四子→胤?”语句是多么地特立独行!出此异常,是无意而为,还是关联着什么?又隐含着什么呢?
遗诏满文“改造”过程推析
显然,在确知遗诏原意继位人是幼年弘历的情况下,应写继位人满文人名处,若非“in jen”(“胤?”),便只有两种可能:写了弘历在当时的满文名字或故意留空不写 。
假设原始满文遗诏(即尚未连结汉文半璧、也未加写末尾署期的“合璧”遗诏之纯满文原貌)原已写了弘历在当时的满文名字,十六日用来宣布胤?继位并接受公验的“遗诏”(以下,简称“宣验件”)就要么就是用的它,要么是主要抄自它的 。⑴如果,当时是将仅仅添加了末尾文字的原始满文遗诏作为宣验件的,当然须要先进行人名挖改,(挖改易行性分析,请见下文 。)卷面上因而很可能多少留有些挖改痕迹,皇帝对它也就有了进而加以损毁的动机 。⑵而如果宣验件是主要抄自原始满文遗诏的另一份诏书,把继位人名讳改抄为“in jen”(“胤?”)就行了,而原始满文遗诏既可能被一次性损毁至今见状况;也可能先被精心挖改成和宣验件相应部分一致的样子,以备万一“东窗事发”时,用来平息事端,数年后才损毁至今见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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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原始满文遗诏在照常理应写明继位人满文名字处,因对直接传位给幼年弘历还是让胤?先代理皇帝若干年一事始终犹豫不决或(/和)其它一些用意,故意留空不写 。可以肯定的是,假如胤?当时拿到的,是这样的遗诏,他没填上自己的名字 。否则,大幅损毁动机何来?!所以,他当时如果拿到了如此留空的原始满文遗诏,⑶要么,出于当场表忠心或其它什么原因,填了幼年弘历在当时的名字,接下来的情况就形同于⑴或⑵了;⑷要么就让它照旧空着,防备万一,在据此抄写的宣验件上写明“in jen”(“胤?”) 。至于人名空白的原始遗诏,因为看着终究碍眼,隐患消除后就被大幅损毁了,期间没可能经历过个别文字挖改 。
无论如何,因为原始满文遗诏依常理该写明继位人满文名字处可能是故意空着,啥名儿都没写的,本文标题只写作“康熙帝遗诏原意继位人立论”而非“康熙帝遗诏原书(/写)继位人立论” 。原意唯一而原书可能性多种多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