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的传统社会 , 无论五指山腹地还是外围地区 , 都保存着浓厚的氏族制度残余 。
黎族母系氏族残余的主要体现在婚姻关系、生产力水平及其妇女在生产中的地位等 。
黎族严格遵守族外婚的习俗 , 即不同血缘集团才能通婚 。在沿海靠近汉族地区的黎族 , 受汉族封建文化影响较深 , 所受宗法性的限制较多 , 社会成员间迁徙流动杂居 , 家族私有制已巩固 , 婚姻已冲破闭塞的氏族团体 。但在中心“合亩制”地区和接近中心的大部分地区 , 家族与家族 , 村与村之间仍然保留着较多的血缘联系 。对婚姻起作用的不是从汉族那里借来的王、黄等汉族姓氏 , 而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血缘氏族的限制 。
1935年前 , 保亭一带峒下设弓 , 每个弓大致相当一个血缘集团 , 同弓不婚 , 婚姻在弓外进行 。白沙二区毛栈乡(今属五指山市毛阳镇)一、二、三里与四、五、六里所属各村 , 乐东二区头塘乡(今属乐东黎族自治县三平镇)邢姓按一、二、三、四表与五、六、七表各自分成两个通婚集团 , 保留了氏族社会严格的外婚制 。至今不同血缘集团通婚的习俗还保留着 。琼中红毛镇番响村全是王姓 , 其先人大约是从清朝初从外地迁来 , 后来发展成坎茂、毛西、道响等村 , 坎茂是老大 , 毛西是老二 , 道响是老三 , 道响又发展成道响、罗虾、南美、番响4个村子 , 这些村寨不能通婚 。而能与这些村寨通婚的 , 红毛镇主要有什卓、罗坎、朝南、什寒、牙寒、合老、罗轻、龙简、牙挽、报胶等村庄及红毛镇外的其他地区 。这种通婚习俗在五指山、琼中、保亭、乐东、白沙等许多地方仍大量地保留着 。
妇女出嫁后与娘家还保持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一些地区妇女出嫁后 , 按惯例不必为自己的丈夫洗涤和缝补衣服 , 但却有为自己已婚的兄弟和儿子缝洗衣服的义务 。妇女遇生病或难产举行“送鬼”仪式时 , 需要请自己家族的“鬼公”来祭祀娘家的“祖先鬼” 。在一些地方 , 妇女病重时 , 一般要送回娘家治理 , 尽量不让她死在夫家 , 以后不论死在夫家或是娘家 , 遗体都要埋葬在娘家的公共墓地 , 她的遗物必须由其娘家兄弟继承 , 娘家也要把她的作为自己家族的“祖先鬼”而加拜祭 。
一些地区还以动植物如龙、水牛、芭蕉、番薯等作为同一血缘集团的称号 , 文身、织绣衣裙要遵守祖先沿袭下来的式样 , 这些都是氏族图腾标志的再现 。
与氏族制度相适应的是落后的生产力 。
1949年以前 , “砍山栏”在黎族地区仍占重要地位 。这种耕作方式是 , 先把林木砍倒晒干 , 接着钻木取火引火 , 焚烧清除残烬 , 待雨后表土松软播种 。播种时男用木棍戳穴 , 女点种 。不施肥 , 不中耕 。收获时用手捻小刀逐穗收割 。这种砍倒烧光的原始锄耕农业 , 也就是农业发展史上的“刀耕火种”耕作方式 , 这种生产方式盛行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 。
在这母系氏族时期 , 妇女在生产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 , 因此也受到人们的尊敬 , 这在合亩制地区有所反映 。如仍然存在着严格的男女自然分工 , 妇女们专门从事稻田的插秧、“山栏”地的播种 , 以及以后的除草、收割、储藏、加工等重要的工作 。合亩内开始插秧和收割时候 , 也要由“亩头”的妻子先做一种宗教性的仪式后 , 合亩内的其他妇女才能进行 。此外 , 妇女还是唯一掌握制陶技术的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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