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户籍的重要性:流民无土地没资格参加科举( 二 )


在此契约中,崔土保兄弟可谓低声下气 。为了保证其有效性,钟姓还请了雷孔元、成天仁两位邻老在场作证,并且由外姓萧国宾代笔,以表示其并非钟姓私自杜撰 。其实,崔家所买之土地只是与钟姓墓地相连,其开挖栽种,未必就侵占了钟姓的墓地 。但是,钟姓却以有伤风水为借口,要求崔姓不许“在坟山顶脑上开挖、栽种生理”,否则,钟姓拿此契约禀官重究 。
户籍与科举:以蓝山县户籍归属案为例
户籍对于科举的重要性,在于政府之规定 。据《大明会典》记载,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政府规定各府、州、县生员乡试前要“各具年甲、籍贯、三代” 。清代仍之,并且规定更为详细 。为了防止冒籍,顺治二年(1645年)规定:“生童有籍贯假冒者,尽行褫革,仍将廪保惩黜;如祖父入籍在二十年以上,坟墓田宅俱有的据,方准入试 。”(《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九一)考试权利的获取,要求其祖父入籍二十年以上,并且要求“坟墓田宅俱有的据”,这个“的据”是什么呢? 无疑就是开立户籍后在官府的登记 。
不仅是否拥有户籍很重要,而且因为户籍归属涉及科举名额的竞争,也容易引起纠纷 。民国《蓝山县图志》记载了康熙年间湖南蓝山、宁远二县发生的一起户籍争端事件:“词称:蚁系蓝山县大慈乡二都里元户口,……缘因先年各村置买宁远县庄粮二百余石,便产各居,与本邑蓝民,烟火相连,非走居宁民境内,流寓无籍者可比,虽与宁界接壤,原属蓝山管辖,历几百余年矣 。祸因康熙四十五年,突遭宁远县主新任,不查来历,捏以杨作楫、黄云彩、曾习孔等村不服宁编,混详各宪,据详批入宁编管考试 。遭宁邑衿棍屡屡抗阻 。于四十六年,曾光余等有违批歧视之控 。四十九年,杨高选等有抗法阻试之控 。五十一年,生黄云彩等,又有粘情哭奏之诉 。连年奔赴抚宪,构讼不休,两县不安 。……兹查据,……四十六村原非宁邑管辖地方可知矣!”
大慈乡四十六村原属于蓝山县,因其与宁远县相近,并在宁远县购有田产庄粮两百余石,因此而向宁远县交纳钱粮 。后来,新任的宁远县令因此将其划归到宁远县,并令四十六村村民属籍宁远县 。但是,因为户籍与科举的权利密切相关,而一个县的科举名额是有限的 。商衍鎏在《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中称:“每县学额,按文风高下、钱粮丁口之多寡以为差 。”原属蓝山县大慈乡四十六村村民被划归宁远县考试,自然遭到了宁远县人的强烈反对 。经官府调查确认,四十六村的村民最终划到蓝山考试 。在这件争端中,蓝山县令刘涵“周悉民隐,再四勘详”,当事村众对此感激不已,为刘建生祠并树德政碑 。可知在乡民心目中户籍对于科举考试之重要 。
对于明清时期的湘南地区来说,随着明代以来移民的迁入以及人口的自然增长,土地与科举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与这两者密切相关的户籍的地位因此而凸显了出来 。当然,明清时期的户籍涉及的内容还有很多,如户籍与宗族组织、身份认同、社会地位的关系,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对于探讨明清时期的社会变迁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