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史上最早离婚协议书唐朝提倡好合好散

导读:现代人说到离婚协议书,被认为是件平常的事,但是听到古代的“放妻协议”,大家觉得惊奇,只听过“休妻”,还有“放妻”一说?而古代的离婚协议书不但没有让人感觉到男尊女卑的一面,反而凸显了男女平等 。甚至改嫁似乎都成了很正常的现象 。不少人猜测这份“放妻协议”出自唐朝,因为唐朝比较“开放”,但唐史研究家却有不同看法 。
最早“放妻协议”被认为出自唐朝
这份敦煌出土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中的“协议”中写道:“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 。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翻译后的大意为: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兑 。
在中国历史记载中,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 。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 。但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一个事实:妇女地位甚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 。而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止一份,采访人员在网上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 。而大部分观点认为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 。
婆婆竟主动劝媳妇改嫁
唐朝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真的如此开放吗?据资料显示,唐朝妇女改嫁是比较常见的,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 。”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 。可见唐代属“开放型”社会 。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 。而且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协议离婚 。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 。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三、强制离婚 。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
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 。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 。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 。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 。有观点就认为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而这份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则被认为凸显了唐代的婚姻制度 。
唐朝的婚姻制度比较自由
那么在封建社会里,人们真是如此的和平分手吗?采访人员昨日采访唐史研究专家孟宪实,他表示:“古代曾有女子觉得丈夫没有出息,闹到官堂要求离婚,当官者训斥该女子不应如此,但该女子仍然坚持离婚,最后当官者只得判离,可见在古代女子离婚并不如我们想象中困难 。古代放妻书的存在,说明古代人比较重视感情在婚姻中的作用,在放妻书中多以感情不合为理由,有时还会出现‘今后将孤燕单飞’等表达悲伤的句子 。当然如果真的悲伤就不会离婚了,这或许只是表面文章,所以说有时放妻书只是范文作用,在休妻的时候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