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怎么离婚事实婚姻离婚

屏幕前的小伙伴们有没有听说过“事实婚姻”这个说法呢?简单来说,事实婚姻就是没有领结婚证但像夫妻一样生活的关系 。我们在经常在社会新闻或者短视频中刷到过一些家庭矛盾的事件,其中有很多就是因为没有领结婚证导致的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一下事实婚姻怎么离婚以及事实婚姻离婚相关的内容,如果大家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就接着一起看下去吧 。
一、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 。
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就有法律上的说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均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
【事实婚姻怎么离婚事实婚姻离婚】男女双方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如果起诉时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双方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综上可知,现在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与之对应的应该是同居关系
二、事实婚姻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因此,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 。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 。
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三、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事实婚姻应当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后,才能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时应提交民事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对方家暴嗜赌等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起诉 。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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