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牌香烟有没有保质期 中华牌香烟有保质期吗( 二 )


那么 , 怎么进行通知呢?《民法典》第1150条规定 , 继承开始后 , 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 , 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这也就是说 , 通知的主体有两类 , 一是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 , 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二是当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这一事实时 , 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通知主体 。
在现实中 , 继承开始与遗产分割存在一个时差 , 这就发生了转继承的问题 。继承开始 , 遗产所有权即整体移转给全体继承人共同所有 。而遗产分割 , 是将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为各自财产的过程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 , 其所应继承(或受赠)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 , 即转继承(或转遗赠) 。转继承也称为连续继承、二次继承或再继承 。在转继承的法律关系中 , 实际接受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 继承开始后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死亡 , 则不发生转继承 。
《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 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 , 并没有放弃继承的 , 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 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引起的转继承 , 区别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单纯的继承 。转继承的条件是:
【中华牌香烟有没有保质期 中华牌香烟有保质期吗】(1)被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3)被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移给转继承人 。
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 是妥善处理继承民事法律关系的关键 。因为它涉及继承法律关系中如下几个重要的问题:
(1)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在继承开始前 ,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属期待权 , 只有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时) , 与被继承人有婚姻或血缘关系的人 , 才分别按照继承顺序 , 实现其继承的权利 。被继承人死亡时 , 与被继承人具有婚姻关系的配偶才能确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 , 已与被继承人离婚 , 或者尚未取得配偶身份的 , 均不能为法定继承人;子女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则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收养关系中 ,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建立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或养父母)才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 , 被继承人死亡后 , 以收养为名而立嗣的子女 , 就不能为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时 , 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或养子女 , 也不能为法定继承人 。另外 , 是否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 必须以继承开始时为标准 。继承开始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 继承开始后该继承人死亡 , 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不能继承 , 而只能由死者的继承人转继承 。
(2)确定遗产的范围 。因为财产所有人未死亡前 , 他可以随时将自己的财产出卖或赠与他人 , 也可以随时购进财产、继承财产或接受赠与、遗赠等 , 财产随时有可能增减 。只有财产所有人死亡时 , 他的财产状况才能最后稳定 , 也才能确定遗产的项目和数额 。同时 , 对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 , 也应以继承开始时所负债务为准 。在审判实践中特别应当注意的是 , 被继承人生前已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的 , 所赠与的财产不能再列为遗产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