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什么时候开始休

都说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 , 也是人生的一个新起点 , 在结婚这件事情上 , 很多人都是深思熟虑以后才一起在一起陪伴到老 , 而结婚以后的另一件大事之一则是生孩子了 , 这不仅是女人自己的事情 , 而男人也要站在女人的角度全身心的投入进去 , 女人怀胎十月也是十分不易 , 到了时候女人就会在家里待产 , 但是女人自己一个人总是不太方便的 , 这时候男人就需要请陪产假了 , 那新爸爸们是不是还没有了解过陪产假什么时候开始休呢?下面随接亲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一、陪产假什么时候开始休
一般是预产期前后休 , 没有具体的规定 , 一般是在女方生孩子前后休 。
陪产假 , 也称为陪同假 , 即在产假期间 , 男方享有照顾和照顾彼此的权利 。目前 ,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 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 。
有的省份规定是七天 , 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 ,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 增加婚假十四日 。女方晚育的 ,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 增加产假六十日 ,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 , 视为出勤 , 工资照发 , 福利待遇不变 。
有十天的 , 如《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 。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 ,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 。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
也有的是十五天的 , 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 ,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 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 延长产假六十天 , 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延长婚、产假期间 , 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
又如《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 , 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 , 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
二、陪产假什么时候申请
一般在妻子临盆的时候提出申请 , 因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 。
在配偶产假期间休 , 也是配偶生育的时候 。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 , 享受下面的优待: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 , 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 , 其产假为105天 , 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 ,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享受优待与奖励:
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 , 女方产假增加50天 , 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
按此规定 , 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 , 具体怎么样 , 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
男方休“产假”是有很多好处的 , 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 。女性休产假期间 , 身体虚弱 , 当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顾 。而且产妇常常会有沉重的心理压力 , 情绪容易波动 , 丈夫在身边呵护 , 能够使妻子和婴儿得到更好的照料 , 也有助于消除产妇的紧张情绪 , 对于顺利分娩、产后恢复 , 以及母乳喂养都有很大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