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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2〕23号)等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国家及省对校均规模、班额控制以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办学规模、标准班额等编制下达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申请,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所批准的规模、现有办学条件和生源数量等情况核定下达并公布,同时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和最大班额数,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
2、明确入学资格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原则上按以下条件确定:本人具备当地户籍;其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在当地执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建立学籍;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如驻温部队军人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以及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等 。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
3、严格控制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市局批设的民办学校与2021年招生范围保持一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以下简称“转公学校”),可设置一定时间的招生过渡期,转设当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后学(片)区划分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
公办学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学区后,应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入学掌上通”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开 。公办学校户籍生学位供给紧张的,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入学预警信息,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
4、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温馨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各地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或转公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 。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长幼随学”服务的具体实施细则 。
5、规范执行招生程序
各地在招生前应通过招生政策文件或学校招生简章等明确转公学校、政府购买服务学校及购买标准 。各学校在招生报名前,应通过“入学掌上通”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或细则,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确保报名工作透明有序 。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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