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田律》: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环境保护法

竹简,就是竹书,它是我国古代最早的书籍,没有竹简,很多历史之谜,就难以解开 。
当然,在这些竹简图书出现前,我国并不是没有文字,但那些刻在金属上、石头上的东西,因为篇幅有限和阅读、携带不便,都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严格地说,它们都不能称书,只有到了竹子作书的时代,我国的文字才有了真正的载体,才让我国的那段历史得以保存 。
别的不说,就拿1987年元月在湖北荆门发掘的战国中晚期楚墓——包山大冢来说,专家从这座2300多年前的古墓里,一下子整理出438支竹简,其中的275支不但保存完好,而且字迹如新,上面记录的狱讼、贸易以及楚国与邻国的战争等内容,不但对研究楚国的经济、文化、军事很有帮助,对研究我国古代的刑法也大有裨益,因为它是我国出土最早的刑律文字 。
1975年12月,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县发掘了两座战国到秦代的古墓,在第11号墓出土的大量秦简中,发现一部《田律》,在这部环境保护法中,不但有保护植物林木、鸟兽鱼鳖的具体规定,还有让水道不堵塞的严格措施,它不但是我们国家第一部环保法,也是世界第一部环保法,意义非常 。
《田律》中,除了前代规定的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有两条很新鲜,一是,规定不得堵塞河道,即所谓“雍堤水”;二是,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所谓“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特别是“毋敢夜草为灰”这一条,对保护大气很有作用,可以避免大气污染,减少雾霾天气 。
在古代,如果有不环保的行为或违反环保法的,都要受到处罚,西周时期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意思是,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 。
齐国的惩治条款比“伐崇令”更为严厉,《管子·地数》中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 。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即破坏封山行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违犯禁令的,左脚踏进,砍掉左脚;右脚踏进,砍掉右脚 。
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早在殷商时期已出现,《韩非子·内储说》有这样的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即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发现后将被剁掉手 。
另外,在云梦出土的秦简《封诊式·穴盗》中,还一下子让我国的指纹鉴定,追溯到了2200多年前的秦朝时代,上面“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迹、膝、手各六处”的记载,打破了1927年德国罗伯特·海因德尔在《指纹鉴定》一书中说的,中国唐代贾公彦是第一个提出指纹鉴定学者的说法,让中国的指纹鉴定比国际公认的阿根廷警察在1892年首先使用指纹鉴定侦破谋杀亲子案的事例更早 。
汉武帝末年,鲁王刘恭为扩张宫室而拆毁孔子故居时,从墙壁中发现的《古文尚书》、《礼记》、《论语》、《孝经》等典籍,这些都是竹简,西晋武帝时,河南汲县有人盗掘魏襄王陵墓时,发现了大量竹简,这些竹简经专家整理,诞生了《竹书纪年》、《国语》等图书 。就是如今的《孙子兵法》,也是1972年从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墓葬中的竹简上发现的 。
竹简,也就是竹书,它的内容这么重要,那什么是竹书呢?竹书就是将竹子劈成长条状,上面写上字,一根竹片称为“简”,多根“简”用绳子编起来就是“册”,“册”字就是竹简穿起来的象形字 。
册,也称“编”,或者“篇”,用丝绳编的称丝编,用皮绳编的称韦编,编好的竹简卷成一束,就是一卷,长文可以分成多卷 。篇、卷、册这些量词至今还在使用,意思也没有多大的变化,还有与书有关的字,诸如“籍”、“簿”等,都是竹字头,也是这个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