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用什么招数让贪官污吏们惶惶不可终日?

明初 , 朱元璋发动了“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壮豪杰者”作为司法改革的旗手 , 首先在法外之法的《大诰》中赋予耆民豪杰可直接将污吏贪官“绑缚赴京治罪”之权 , 若各级官吏敢有阻拦者 , 全家族诛 。
【朱元璋用什么招数让贪官污吏们惶惶不可终日?】以行政手段来改造司法 , 发动旨在重新整合社会的清洗运动 , 形成一整套严密的社会监控网络 , 是朱元璋惯用的手法 。
朱元璋仿《周书·大诰》之篇名 , “陈大道以诰天下” , 以“当世事”警诫臣民 , 永以为训 。“诰”本意为讲道理 , 采用形象贴切的比喻 , 生动说理 。《大诰》虽继承了这一特点 , 以案例和俗语讲述的形式编写 , 但究以严惩为主旨 , 血腥味十足 。洪武十八年(1385年)10月至洪武二十年(1387年)12月相继颁发了《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 。204条诰文中 , 整饬吏治的就达到123条 , 占60%之多 。
绑缚赴京的规定首先出现在《大诰》初编第五十九条乡民除患内:“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 , 城市乡村老奸巨猾顽民 , 专一起灭词讼 , 教唆陷人 , 通同官吏害及州里之间者 , 许城市乡村贤良方正豪杰之士有能为民除患者 , 会议城市乡村 , 将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闲之吏 , 绑缚赴京 , 罪除民患 , 以安良民 。敢有邀截阻挡者 , 枭令 , 拿赴京时 , 关津渡口 , 毋得阻挡 。”对邀截阻挡及其他阻碍者施以重刑 , 便是城乡贤良豪杰绑缚进京的配套制度 。
《大诰》初编已经将范围扩大到城乡 , 但仅限于灭词讼、教唆诬陷之徒 。故而《大诰》续编将范围扩大到一切扰民之徒 , 而且只赋予高年有德的耆民 , 不再是贤良方正豪杰之士 , 指代更为明确:“……贪婪之徒 , 往往不畏死罪 , 违旨下乡 , 动扰于民 。今后敢有如此 , 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 , 率精壮拿赴京来 。”
民拿害民官吏从诏令 , 但律不许赴京越诉 , 所以洪武二十六年以后 , 《大诰》三编中的条目才不断被载入新颁的律令之中 。但到三编发布时 , 被恶意利用的绑缚制度已十分普遍 , 因此在三编中特地将“臣民倚法为奸”放在第一篇 , 列举各种钻营绑缚条的典型案例 , 共计18个 。案发地以江浙地区为多 , 还有山东、江西、南京周边等地 , 证明诣阙对离京师遥远之民来说 , 可望而不可即 。从三编中的几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到一个“好心办坏事”的帝王“拍脑袋”决定的后果 , 通过绑缚赴京建立起来的群众司法维和 , 根子里还是行政思维 。
朱元璋期待的绑缚进京制度的效果是“不一年之间 , 贪官污吏尽化为贤矣” , 但显然并非如此 。“恶人以为不然 , 仍蹈前非” , “凶顽之人 , 不善之心犹未向化” 。更有甚者还出现民众借机公报私仇 , 将胥吏豪强绑缚勒索财物 。
到洪武十九年初 , 朱元璋只发现常熟农人陈寿六谨遵圣意:“《大诰》一出 , 从吾命者惟常熟县陈寿六” , 所以在续编中特将陈寿六浓重推介成全国优秀典型 。
常熟农民陈寿六因受县吏顾瑛欺压迫害 , 与弟弟和外甥三人一并擒拿县吏 , 携带《大诰》赴京面奏 。陈寿六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定程序 , 即没有年高耆老 , 也没有豪杰 , 而且没有邻人做证 。此案竟然由朱元璋亲审 , 并未通过通政司 , 颇为奇怪 。作为奖赏 , 朱元璋“赏钞二十锭 , 三人衣服各二件” , 并免其杂役三年 , 还要求将其事迹榜谕市村;为防止官吏打击报复 , 特申明敢有罗织生事扰害者族诛 , 捏词诬陷者族诛 。最后竟知照下面官吏 , “陈寿六倘有过失 , 不许擅勾 , 以状来闻 , 然后京师差人宣至 , 朕亲问其由” 。即使陈寿六违法 , 可不受一般审判程序管束 , 特由朱元璋自己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