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等级划分的很清晰,从事的职业、隶属的民族、血统的纯正、门第门阀是否光耀,都是辨别此人出生品质和未来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在传统社会中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属于“工技(伎)”阶层 。而“伎”通“技”,隶属下九流,社会地位低下,不乏贱民群体,无法冲破封建等级划分,往往只能世代继承其业 。歌舞娱伎在古代称乐户,是以音乐歌舞专业为生的贱民,多数源于罪犯的家属,也有部分卖艺为生的良人 。
春秋时期,智慧的劳动人民研究出的宫、商、角(jué)、徵(zhǐ)、羽,是中国古乐五个基本音阶 。音乐出现的本身是用以满足民众的精神生活 。后因统治阶级的需要被赋予了政治意义及教育意义 。而周公将礼制和教化性舞乐融为一体变形成了“礼乐”,一般用于宫廷中庄严肃穆的场合进行演奏 。相比之下,服务大众的娱乐性舞乐礼遇要可悲的多,社会地位地下,活着受尽了世人白眼 。也就现在所谓的下九流中的戏子,讲的就是这些从事娱乐性舞乐的艺人,特殊的身份促使从事娱乐行业的人形成了比普通民户低等的“乐户” 。有了乐户自然有官方管理的部门,乐籍制度就这么顺理成章的出现了 。
▲乐户制度作为历代统治者惩罚罪犯和政敌的一项手段从北魏一直延续至清,直至雍正皇帝即位后才将乐户的贱籍制度加以削除 。图片源于网络
北魏时期关于女性被籍入乐户的史料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她们以色娱人,只是身份低贱的罪罚贱民罢了 。《魏书·刑罚志》中有记载:“有司奏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脏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 。”从中可以看出,乐籍的肇始是从罪民的女眷及其子女开始的,身份往往等同于奴隶,苟延残喘的活着,被打、陪睡更是常有的事儿,皇帝一般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惩罚获罪的臣子 。变相的告诫其他人,那么听话,不听话有你好看的,你死不要紧,我会让你的亲人家眷世世代代生不如死 。所以,女伎以艺为本、声色娱人的功能没有改变,乐籍制度的出现则强化了这种功能 。本文为趣历史原创,未经趣历史官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
隋唐时期,乐籍的管理制度更是达到了成熟期 。女伎作为乐户身份地位仅次于一般官奴 。繁荣的经济促使唐朝在女伎的划分更加多样性:宫伎、官伎、营伎、家伎、私伎、市井伎……
宫伎,很好理解,就是服务于宫廷,能够吃皇粮地位自然就不一般 。宫廷中的女伎相对单纯的多,只要等到帝皇下令放出宫外便能嫁人 。官伎,只服务于地方政府,所有的豢养银子都是地方政府独立支出,只要地方行政长官批准官伎才能从良嫁人 。
【客官不可以!俺是伎女不是鸡!】营伎,身份比较特殊,虽说是官养,不单要接官府的活儿,这民间只要掏得起钱拉的动关系的大爷儿甭管你乐意不乐意都要去伺候 。营伎的待遇虽不济,毕竟见过世面,伺候的都是有钱有势的主儿,至于几个别活好,人美的只要能够被大爷儿们看上就能娶回家,但只能做小妾,无法成为正妻,封建社会国法有明文规定,乐户只能做小,即便生下个一子半女,非但不能母凭子贵,反而子因母蒙羞,任子女多有出息,在府里也没有掌权、世袭的资格 。
▲雍正的除豁令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没有相应的改业措施,所以相当一部分乐户并没有立即改变原来的“贱业” 。图片源于网络
家伎就很好理解了,一般大家士族在家中豢养的女伎以供娱乐用的,只能算一个物件,人的属性基本可以忽略不计隶属于家族产业 。即便能成为私伎,那也要看豢养的主人是否肯让出,即便能够成为达官显贵、豪商巨贾包养在外的的乐户(类似于现在的包二奶养小三),这些女伎连私人财产都算不上,整个一彻彻底底的黑户,所生子女不被家族认同 。除了多捞点钱保障日后生活,哪有什么尊严可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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