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 出口货物退税的企业范围是什么?

二、我国中药出口贸易面临的形势
1.世界对中药的认识有所改变 。长期以来,我国中药出口
受到中西方文化差异方面的影响,而无法得到快速发展 。中医
和西医分属两个截然不同的医学体系,思维方式也存在很大
差异 。西方国家对中医药的很多理念和做法难以理解,在认识
上存在一定的偏见,这也导致了我国中药特别是中成药难以
进入国际市场,中药出口受到限制 。近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
西医药的局限性和毒副作用,开始更加关注传统医药领域,使
得世界对植物药及中药的认识也有所改变,国际市场对植物
药和中药的需求不断增加 。WHO在
2002年发布的报告中认
为,世界基于传统医药的植物药市场规模已经达到
600亿美
元,国际植物药市场潜力巨大 。
2.中药的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出口贸易壁垒增加 。现
阶段我国中药在生产加工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很多方面还属于空白,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标
准,但是存在标准偏低、范围有限等问题,还没有形成国际上
认可的中药管理标准体系,中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偏低,
质量标准难以得到国际的认可,国内标准还难以发展成为国
际标准 。例如,历史上曾出现过小柴胡汤事件、麻黄事件、马兜
铃酸事件、御之堂减肥药事件等不良反应和中药副作用事件,
被国际媒体大肆炒作,对我国中药出口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
响 。现阶段,我国中药依然存在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的问
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我国中药出口 。
在我国中药标准体系建设滞后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利用
自身在技术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对中药安全卫生、技术含
量、疗效、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限制我国中药的出口 。加
之近年来贸易保护**的抬头,使得中药出口的贸易壁垒有
所增加,进一步影响了中药的出口 。例如,
2004年
3月
31日,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欧盟传统植物药(草药)注册程序指
令》(指令),其中规定中药出口企业必须提供
“待批
药品或同类相关药品在申请日之前已有至少
30年的药用历
史,包括在共同体内至少
15年的使用历史的文献或专家证
据 。”,该指令首次承认了中药的
“药品地位
”,对于目前已经在
欧盟市场上以
“膳食补充剂
”等身份销售的草药产品,允许再
销售
7年,并在此期间允许采用传统草药简化申请的途径来
获取
“药品”的合法地位(李璐瑒,
【免出口货物退税的企业范围是什么?】2010) 。但是我国的中药产品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基本都难以达到上述要求,其中比较突出
的问题是国内企业基本都无法出具产品在欧盟安全使用
15
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导致我国中药出口依然受到很大限制 。截
至目前,在欧盟植物药注册中,我国仅有个别产品完成了简化
注册,而大多数产品只能继续以
“膳食补充剂
”或“食品
”等形
式出口 。近年来,日韩也在不断提高中药进口质量标准,对我
国中药出口形成了较大的影响 。
3.我国中药出口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相对较弱 。我国从
事中药出口经营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多,但是规模普遍较小,科
技创新能力不足,内部竞争激烈,整个中药行业集中度不高,
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相对较弱,直接影响我国中药的出口 。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