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认定的部分类别人才申请安居房资格条件和材料

海口认定的部分类别人才申请安居房资格条件和材料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 3 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 1 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海口认定的部分类别人才申请安居房资格条件和材料】(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

(6)人才认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