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装合格验收单 安装项目验收单( 三 )


10.2安全保护
10.2.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随时进行的监督检查 。
10.2.2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3乙方应确保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
10.2.4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附近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
10.3环境保护
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清运出场,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竣工前施工场地的清洁,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
10.4事故处理:在施工期间,如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通知甲方代表,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事故责任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11.1竣工日期: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甲方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为准 。
11.2竣工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
1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施工中需要隐蔽的工程,乙方应提前2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隐蔽,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 。如无隐蔽记录或隐蔽记录签字不全,甲方将不承认其工程量 。
11.4竣工验收
11.4.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规定整理和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和资料,并向甲方发出竣工通知,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在天内进行竣工验收 。
11.4.2验收后,双方应在5天内签署移交验收书,并在15天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
11.4.3已竣工且未经验收的工程,在工程竣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使用 。如甲方已使用,则视为发货中心 。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
12.1数量确定
工程量以竣工图和双方现场签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 。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包括设计变更)和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
12.2工程结算
12.2.1乙方应实事求是地编制工程进度预算和工程总费用决算 。若送审金额超过进度审查金额和决算金额的%,乙方应分别按审查减少金额的%承担违约金 。
12.2.2乙方提交最终声明后,甲方认可的有效签表格如有遗漏或漏报,原则上甲方不予增加 。如需增加,乙方应按增加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12.2.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核对工程决算的通知后天内,与甲方核对并反馈意见,并配合甲方在天内完成决算审计 。若日内没有书面反馈,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审核的工程造价..
12.2.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建设工程结算标准执行 。
第十三条质量保
13.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乙方承包的工程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和工程(由乙方提供)..
13.2质量保期
13.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已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单项工程单独计算 。
13.2.2质量保期为年 。保修书由乙方填写,并在交接验收后移交给甲方 。
13.3质量保修责任
13.3.1免费为项目提供终身维护和终身技术咨询服务 。
13.3.2乙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内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如遇质量问题,应立即提出保修方案并实施保修 。
13.3.3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保修或指定第三方保修,费用由承包人分两次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