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享有法律权利义务的人的区别


法人和享有法律权利义务的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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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 。
自然人是指一切有生命的人,包括公民和非公民(外国人);法人是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包括公司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
2、法人又是相对于其他组织而言 。
【法人和享有法律权利义务的人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法人和享有法律权利义务的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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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
3、回到正题:
法人和享有法律权利义务的人是一种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即享有法律权利义务的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