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不为人知的一面金兵进攻时临阵脱逃

明代宦官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 包括选用制度、管束制度、奖赏制度、病老丧葬制度等 。
【岳飞不为人知的一面金兵进攻时临阵脱逃】选用制度 。当时规定 , 凡自愿阉割要求成为宦官者 , 事先必须得到官府的批准 。明代曾规定 , 一家有四五个孩子以上、愿意将其中的一个孩子阉割者 , 由相关部门登记造册 , 待收补之日选用 , 如果私自阉割 , 一经发现 , 课以重治 , 邻居知而不报者 , 一并治罪 。但是 , 这一规定并未能严格遵行 。从明代录用宦官的实际情况来看 , 除了按照规定报名就阉、候补收用者之外 , 朝廷还大量直接录用了那些未经报名起送而私自至京的自宫者 。明代宦官录用事务的主管机构为礼部 。但是 , 随着司礼监地位的不断提高 , 录用宦官事务逐渐由司礼监会同礼部办理 , 宦官机构在实际上已拥有相当的决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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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束制度 。在明朝初年 , 明太祖明确规定 , “寺人不过侍奉洒扫 , 不许干与政事” 。除此之外 , 明廷还曾陆续制定了一些有关宦官管束惩罚的具体制度 。宦官犯法 , 照例由司法机构逮问治罪 。或下刑部狱 , 或下都察院狱 , 或下锦衣卫狱 , 并由法司议罪 。为了惩治宦官在外犯法 , 明廷还特意强调了“有司”惩治犯法宦官的职权 。对犯法宦官的惩罚方式 , 主要包括死刑、籍家、革职、革荫、降职、调斥、杖笞等 。
明宣宗赐宦官银皿奖赏制度 。宦官因功劳或因受到君主宠幸 , 除擢升官职外 , 其他奖赏方式还有赐金银、加禄米、赐免死诏、赐印记、赐敕旌励、赐祭赐祠、父母授(赠)官号、弟侄族人荫官授爵等 。
病老丧葬制度 。宦官年老有病 , 多退居京城内外各寺庙 , 供给柴米、冬衣、靴料 , 以颐享天年 。宦官供职内廷期间 , 如患病可到安乐堂就治 , 病愈后销假继续供职 。如果病故 , 则由内官监给棺木 , 由惜薪司给焚化柴 , 抬至净乐堂焚化 。地位较高的宦官死后 , 可以特旨赐葬并建造碑亭享堂 。
明初 , 内廷宦官机构开始设立 。明太祖统治期间 , 宦官机构及有关职官设置变动频繁 , 宦官数量不断增加 , 相关机构逐步膨胀 。到洪武年间 , 明代宦官机构及职官设置已基本形成定制 。明代的宦官机构 , 以“二十四衙门”为基本主体 。二十四衙门包括有十二监、四司、八局 。宦官除在内廷任职之外 , 还能出任各种外差使职 。按照原来的规定 , 这二十四衙门主要只是在皇帝周围服役、为其生活服务的部门 。但事实上 , 明代的宦官已经发展成为极其重要的政治势力 , 不但掌管了宫廷内有关饮食起居的一般事务 , 还控制了全国的军政要务 。
司礼监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 , 也是整个宦官系统中权势地位最高者 , 司礼监“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 。明代历代擅政的宦官如王振、刘瑾、冯保、魏忠贤等 , 均为司礼监太监 。司礼监的职权主要有三项 , 一是批答奏章 , 传宣谕旨 , 这是司礼监最重要的职权;二是总管有关宦官事务 , 司礼监不仅在各宦官机构中处于“第一署”的地位 , 而且实际上也居于总管、统领其他宦官机构的地位;三是兼顾其他重要官职 , 当时宦官系统的其他一些重要官职 , 如东厂提督、南京守备等 , 或专由司礼兼领 , 或为司礼外差 , 这也是司礼监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御马监铜牌司礼监的第一项职权成为历史上宦官所拥有的最大权力 , 也是明代司礼监权势显赫的根本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