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俗学开拓人,新文化运动的代表周作人对于中国人闹洞房的风俗深恶痛绝,他在《谈龙集》中写到:“又浙中有闹房之俗,新婚的首两夜,夫属的亲族男子群集新房,对于新妇得尽情调笑,无所禁忌,虽云在赚新人一笑,盖系后来饰词、实为蛮风之遗留,即初夜权之—变相 。”文中的“初夜权”直指元朝时,蒙古人对汉人实施的残酷保甲制中的一项:汉人新婚的妻子得先送到蒙古保长家过三天,保长享受完毕后再送回 。
元朝的保甲制,流传到了现代,在叙述上主要有这么几条:元朝制度规定十户为一保,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保长,这十户的财产和女人保长可以随时、随意取用;汉人、南人不得拥有金属刀具,十户人家只能共用一把菜刀,且菜刀平日里须寄放在保长家;保长对汉人新娶的妻子享有初夜权,汉人娶妻后必须先将妻子送至保长家,三日后再接回 。
有专家进一步解释说:由于初夜权的原因,中原很多地区汉人有“摔头胎”的习俗,以保证自家血统的纯正 。
元朝对待汉人的高压政策,比如说汉人或南人杀了一个蒙古人,得连坐,亲戚要跟着一起掉脑袋;而蒙古人杀了汉人或南人,则仅需赔偿一头牛 。倘若保甲制中真的含有“夺取汉人初夜权”的律令,那的确是汉人的奇耻大辱,但是仔细琢磨却不免让人生疑,“初夜权”不仅在任何史料中都没有明确记载,且从逻辑上也行不通 。
首先,从 “初夜权”的概念来看 。“初夜权”一词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 。当时欧洲人相信少女第一次的“落红”是不祥之物,会给男人带来厄运,只有高贵地位的领主才能抵抗这种力量,所以贫农家的少女都会自愿将第一次献给领主 。在我国的南宋、西夏时期,西夏也曾小范围有过“初夜权”,原因在于西夏人普遍信佛,上层妇女往往自愿将自己的初夜奉献给“有道”高僧,以示虔诚 。无论是欧洲还是西夏,初夜权最大的特点是妇女“自愿”,而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汉人显然不会也不可能自愿,虽然当时的汉人只要有一口饭吃,不被逼到没有活路,就会逆来顺受继续忍下去,但是对于汉人女人来说,失去贞操比丢了性命更可怕;对于汉人男人来说,再窝囊,“夺妻之恨”也绝不能容忍 。倘若蒙古人强行施行“初夜权”,别说他们能统治90年,可能连9年都统治不到就被推翻了 。
其次,从元朝统治者的执政观念来看 。元朝统治者在执政期间极力宣传贞节观念 。有学者认为元朝“提倡贞节至极致”,一本《元史 列女传》中记载了烈女187人,其中贞节烈女竟达161人 。从常理上看,统治者不可能一边宣传贞节观念,另一方面又制订律令来破坏它 。在蒙古人征服了中原之后,出于各方面的考虑,维持社会稳定成为他们稳固政权的第一要务,且元朝的朝廷中大臣有不少的汉人,如果 “初夜权”这样野蛮的律令能得以实施,社会必将大乱,汉人大臣也会强烈反对,从方方面面的角度看,“初夜权”决不可能实施 。
最后,从蒙汉的人口比例来看 。根据考证,元代人口大约有1亿2000万,其中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不过区区30万 。这30万蒙古人中大部分是随着军队迁入的,他们的职业是军人,必须按照编制集中安家 。其余部分的蒙古人虽然散落在中原各处,但是人数上已经少得可怜 。在与汉人人数上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当时即使有“初夜权”的律令,蒙古人也有行使“初夜权”的权利,怕也是力不从心吧 。
至于专家说的元朝中原“摔头胎”的习俗更不可信 。即使“初夜权”是真的,元朝的中医也完全可以根据妇女的生理情况算出怀孕的准确时间,而没必要不分青红皂的“摔头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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