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河北省设置自助药房方便参保群众购药政策

全文 河北省设置自助药房方便参保群众购药政策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 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功能 , 切实解决参保群众购药方面的实际问题,让参保群众全天24小时享受更方便快捷的医保定点购药服务,结合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省医保局决定依托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在全省开展“自助药房”设置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助药房”设置条件
“自助药房”是指以门诊保障药店、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为主体,依托实体药店在所需场所设置的能为参保群众提供24小时服务的自助售药设备 。

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自愿申请设置“自助药房” 。设置程序为: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医保部门评估验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开通信息系统并实现医保结算(附件1) 。“自助药房”的“进销存”系统须与所依托的实体药店直连 , 实现“进销存”一体化管理 。执行所依托的实体药店的价格政策和支付政策,并实现医保结算一站式服务,满足参保职工和城镇居民的购药需求 。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设置“自助药房”,应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并获得相关资质 。

二、“自助药房”设置范围
1.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自助药房”,销售药品限国家谈判药品;
2.门诊保障药店、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均可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小区、商超、大学、办公区域等设置“自助药房”,并根据设置场所及不同参保群众需求,合理配备供应谈判药品、慢性病用药、常见病用药等医保目录内药品 , 满足参保群众日常用药需求和紧急使用 。
三、做好信息系统对接
“自助药房”须接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处方流转中心,实现处方流转,完成处方购药、门诊统筹等医保结算 。前期,省医保局已规范了“自助药房”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和结算接口,并在省本级“自助药房”各布设点位进行了试运行,运行效果良好,各统筹区无需进行系统改造 。医保部门与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签订“自助药房”补充协议之后,将信息系统开通清单(附件2 )报省医保局 。各统筹区要督导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确保“自助药房”进销存数据与实体定点药店进销存数据实时同步,确保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进销存数据准确无误 。

四、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各统筹区要将“自助药房”纳入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协议管理和监管范围,规范“自助药房”服务行为,实现对每笔费用的监测、审核、稽查,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办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
【全文 河北省设置自助药房方便参保群众购药政策】五、工作要求
设置“自助药房”是方便参保群众购药的重要民心工程 。各统筹区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 ,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全力推动落实 。要主动沟通协调具备条件的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充分调动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 。要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自助药房”布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主题教育带来的新变化新面貌 。工作中如遇到问题 , 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
联系人:李越萍0311-66906521
罗挺 15130673491
陈艳斐 0311-6690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