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 重庆市江津区购房补贴


重庆江津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
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引进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的公立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若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可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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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指企业,为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江津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在津科研院所(不含在津高等院校)统一参照企业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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