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1)第二条: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 , 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
(2)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 , 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 , 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 , 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事业单位休假制度是什么样的 事业编制休假制度】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 , 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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