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身份证异地换领附受理对象办理材料及工本费

赣州市身份证异地换领附受理对象办理材料及工本费

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一、适用人员:跨省来赣工作、学习、生活的流动人口 。

二、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薄或本人身份证(换领)、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在校就读学生还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及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相片及回执
三、办理地点:当地城区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 , 省公安厅制证,居住地发证”的总原则,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按以下原则:
(一)异地受理对象 。有本省户籍且在省内跨市(区、县)居住和就业的群众以及在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在本省范围内城区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在同一设区市的市辖区内或同一县域内异地居住的,须回户籍地派出所申领 。

(二)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及复印件 , 在校就读学生还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
(三)证件领取方式 。由群众自愿选择在受理公安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速递领取 , 选择邮政速递方式领证的群众需详细填写本人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邮件统一采用邮费到付的方式,公安机关不得收取邮寄费用 。
(四)流动人口信息采集 。在省内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未办理流动人口登记的,同时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
四、工本费的缴纳:
【赣州市身份证异地换领附受理对象办理材料及工本费】制证工本费由异地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取 , 收费标准为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户籍地公安机关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