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的流程 5个流程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的流程 5个流程

文章插图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的流程 5个流程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的流程 5个流程】(1)、申请
(2)、担保
(3)、裁定
(4)、解除
(5)、赔偿
步骤阅读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的流程 5个流程

文章插图
1 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
2 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3 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
4 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
5 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