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法律知识( 二 )


(2)协助借款人就贷款申请履行必要的公司授权程序;
(3)协助借款人就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法律审查 。
(二)贷款调查和审批
受理借款人申请后, 贷款人律师应当配合银行对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 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这是贷款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 是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 。借款人律师可以提示借款人为实现贷款而配合银行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
为确保银行贷款的安全, 律师还应协助银行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法律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借款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借款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借款资质, 借款人是否已经获得了所有必需的**批准, 借款人的公司授权是否充分等 。
另外, 律师应当提示贷款人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同时,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它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其中关系人是指:
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
(三)起草及签订贷款合同
《商业银行法》第37条和《贷款通则》第29条规定, 所有贷款应由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通常由律师起草, 贷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 用途、金额、利率、期限、 还款方式、 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四.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贷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条款:
1.贷款的用途
贷款用途是指是指贷款的使用范围 。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不能用于非法目的 。
明确此项条款, 对借款人而言, 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 对贷款人而言, 可以监督资金的使用, 控制风险 。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 首先, 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 在借贷双方对此都知情的情况下, 根据一些国家法律如美国法, 这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 。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 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 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 以免构成默许该非法用途而丧失要求强制收回贷款的权利 。其次, 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 。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 。再者, 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 **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 。最后, 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 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
《贷款通则》还规定了以下对贷款用途的限制:
1.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2.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
3.除依法取得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 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 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 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
4.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
2.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是贷款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体货币数量 。这是计算贷款利息的主要依据 。
3.贷款的种类
按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贷款, 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 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
(2)委托贷款指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 不承担贷款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