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趣谈:揭秘古代亲子鉴定的四大手段

DNA生物技术现在已成为亲子鉴定、血缘断代的常规手段,准确率能达到99.9999% 。然而,在没有DNA生物技术的古代,亲子鉴定则可谓难上加难 。或许正缘于此,在不少戏剧、影视剧以及古代小说中,都有古人“滴血认亲”等情节的描写 。其实,除了“滴血认亲”,古人进行亲子鉴定还有多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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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壹“亲情法”—凭借测试情感反应探求真情
现代常上演的“夺子大战”,在古代亦常发生 。由于没有DNA这类高科技鉴定手段,要想弄清孩子的血缘关系颇为困难,但古人也有自己的办法,常从“人之常情”中寻找蛛丝马迹 。
西汉时,颍川(今河南禹州市)有个大户人家,兄弟二人住在一起,兄弟俩的媳妇都怀了身孕 。哥哥的媳妇流产了,却隐瞒了实情,将弟媳妇生的男孩子抢为己有 。官司打了三年,也无法决断 。
此事原见于东汉应劭的《风俗通》 。曾任过汉宣帝丞相的黄霸听说后,决定进行亲子鉴定 。其方法是,叫人把孩子抱到大堂上来,让妯娌俩抢孩子,谁抢到归谁 。嫂子用力抢孩子,弟媳则怕弄伤孩子,表情悲伤 。
见到此景,黄霸作出了鉴定结论:孩子系弟媳妇所生 。黄霸的理由很简单,“汝贪家财,固欲得儿,宁虑或有所伤乎?”
这种从伦理、亲情角度进行亲子鉴定的方法,一直为后世司法官员所采用 。如北魏年间,李崇任扬州(治所在睢阳)刺史时,也曾使用过类似方法,判断“争子案” 。《北史·李崇传》记载,当时,一位叫苟泰的人丢了3岁大的儿子,后在叫赵奉伯的人家里发现了孩子 。但两家都说孩子是自己的,都有邻居可以证明,郡县无法定案 。
李崇接案后,将小孩与两家隔离几天,之后突然派差员到两家报信,称孩子暴病而死,让领回去埋葬 。苟泰听说后,悲痛不已,赵奉伯却一点也不悲痛,只是感叹一番 。就此,李崇鉴定孩子是苟泰的,“遂以儿还泰” 。此事曾被后晋和氏父子所编的《疑狱集》收录,成为古代司法亲子鉴定的经典案例之一 。
点评—黄霸和李崇是古代有名的断案高手,他们所使用的亲子鉴定方法,可以归纳为“亲情法”,“不合常情”往往成为亲子鉴定时最关键的判断依据之一 。
亲情法在古代司法鉴定中常被使用,但有时也行不通 。如,若黄霸所断案中,妯娌俩都怕弄伤孩子怎么办?同样的,李崇所断案中如果苟、赵两家都为孩子暴死而悲痛,如何决断?事实上,黄霸本人当年便遇到一桩无从下手的亲子鉴定案 。据《折狱龟鉴》“黄霸”条记载,汉宣帝时,在今河北境内发生一起“三男共妻”事件,妻子生了儿子后,三男都说是自己的儿子 。黄霸以违反人伦罪把三男都处死了,孩子归母亲一人,即所谓“此非人类,当以禽兽处之” 。从司法角度来说,这便是一个失败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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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贰“常理法”—在常识常理中发现是与非
“不合常情”,是亲情法亲子鉴定的主要“理论基础”,在古代的亲子鉴定案处理中,与之相对应的“不合常理”,则是古代亲子鉴定的又一司法手段 。
北宋时,李南公任长沙县知县,有个寡妇带着儿子改嫁 。七年后前夫家族来人,要接回儿子 。此妇人不让,称孩子不是前夫的儿子 。李南公接了这个“夺子案”,仅问了两句话,就了断了这桩官司 。
《宋史·李南公传》记载,李南公第一句问:“孩子几岁了?”前夫家回答,孩子9岁,女人则说孩子7岁;第二句,“孩子换齿了么?”女人说去年已换 。就此,李南公认为孩子是前夫的血脉 。李南公凭什么作出此鉴定结论?其依据是男孩子一般8岁换牙的常识,“男八岁而龀,尚何争?”意思是,男孩子8岁才换牙,你还争辩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