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大病门诊


如何办理大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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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应至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登记 。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办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 。
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
参保人员进行门诊大病医疗,需要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应凭定点医院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医保服务点办理大病登记手续(直属单位至市医保中心办理),每次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 。
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院进行医疗的,应当到原办理登记手续的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医保服务点申请撤销登记,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超过6个月,需继续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应重新按上述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
【如何办理大病门诊】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