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子出嫁需高额嫁妆:嫁女比娶妇更花钱

被迫为女儿筹备实物嫁妆的风气从宋朝初期开始增长 。
到11世纪中期 , 事情看起来表现为 , 嫁女比娶妇要花更多的钱财已成理所当然 。
比如 , 范仲淹(989—1052)1050年为义庄制订支出的规则时 , 划出30贯钱为嫁女时使用 , 儿子娶妇则为20贯钱 。嫁妆的走高不久便达到不得不借债为女儿办嫁妆的程度 。
苏轼自述他借了200贯钱资助一位女亲戚出嫁 。蔡襄(1012—1067)于11世纪50年代任福州(福建)州官时 , 发布文告指出:“娶妇何 , 谓欲以传嗣 , 岂为财也 。
代替这种真知灼见的是 , 人们选新娘时非但无视这个真理 , 还不问对方的家庭地位 , 满脑子只盯着嫁妆的厚薄 。
女子出嫁
嫁妆一旦送到新郎家 , “己而校奁橐 , 朝索其一 , 暮索其二 。夫虐其妻 , 求之不已 。若不满意 , 至有割男女之爱 , 辄相弃背 。习俗日久 , 不以为怖 。”
未出嫁女子的发髻
司马光发现贪图嫁妆的风气在要做公婆的人当中蔓延 , 其中有些人“今世俗之贪卑者 , 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 , 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 。
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 , 某物若干’ , 以求售某女者 。亦有既嫁而复欺绐负约者 。是乃驵侩鬻奴卖婢之法 。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
司马光确信把婚姻当作买卖对新娘和她的家庭都是坏事 。新娘不会因嫁资受到保护;相反 , 她还会为此陷入险境:
其舅姑既被欺绐 , 则残虐其妇 , 以掳其忿 。由是爱其女者 , 务厚资装 , 以悦其舅姑 , 殊不知彼贪鄙之人 , 不可盈厌 。资装既竭 , 则安用汝力哉?于是“质”其女以责货于女氏 。货有尽而责无穷 。故婚姻之家往往终为仇雠矣 。
在司马光看来 , 嫁妆还会引起品行败坏 , “苟慕一时之富贵而娶之 , 彼挟其富贵 , 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 。司马光因此鼓励“有丈夫之气者”打消用妻财致富或利用妻子的社会关系升迁的念头 。
一个世纪以后 , 对嫁妆的批评仍未减少 。袁采(约1140—1195以后)曾指出 , 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在女儿很小时就为她们的嫁资做出预算 , 将不得不“……临时鬻田庐 , 及不恤女子之羞见人也” 。
夫妻
袁采还谴责媒人用夸大女方嫁资的办法引起男孩家的兴趣 , 然后又对女孩子的父母说不必自己出钱办嫁妆 。按照嫁妆的多少挑选新娘显然十分普遍 , 以致一位学者费心地指出边氏(1155—1203)从未这样做过 。
她既不按嫁妆的厚薄挑选儿媳 , 也不在儿媳们来到自家后 , 依嫁妆的多少给她们不同的对待 。
嫁妆的走高并不限于富家或官宦之家 。蔡襄的文告针对的是一般的普通人家 。有人观察到南方的边远地区 , 十四五岁的穷姑娘们已经开始干活赚嫁资 , 这样家庭就不必为她们操心那笔费用了 。
判官看到既无财产又无功名的父母将给女儿一块地做嫁妆的一部分 , 丝毫不感到惊讶 , 一个案例涉及到一户不识字、有儿子的家庭 , 但不妨碍他的姐妹得到一块山地做嫁妆 。
有些宋代官员感叹办嫁妆花费太大 , 以至于有的姑娘不能结婚 。一位官员甚至把杀女婴的原因归结为负担不起过高的嫁资 。
侯可(1007—1079)任华成(四川)县令时发现很多未婚的老姑娘 , 因为“巴人娶妇 , 必责财于女氏 。”他的办法是按照家庭财产设计一个适当的嫁资指标 , 并宣布 , 超过规定数量的将受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