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中农药残留的检出限单位mgkg是什么意思?( 六 )


湖北省人民**关于修改《湖北省农药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从事农药经营必须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经营的农药属化学危险物品的,许可证由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放;经营其他农药的,许可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放 。省贸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须根据上述规定及不重复发证的原则,具体协商确定并公布各自的发证范围 。”修改为“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二、将第十四条第二款“《农药许可证》的收费标准(限工本费)必须经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厅审查批准,验证换证周期不得少于两年 。”删除 。三、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为:“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湖北省农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使用者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合理用药,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等施用农药,还要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等生产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和有益生物、珍稀物种 。下面是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使用者作出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 。
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国标中农药残留的检出限单位mgkg是什么意思?】第三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