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房地产的奇特现象:分期付款购买旗房

所谓旗房 , 就是旗人的房子 , 这种房子原本是不能买卖的 。
康熙说过:“每旗各造屋二千间 , 此屋无得擅鬻 。”朝廷出钱为京城里还没有分到房的旗人盖房 , 每旗盖房两千间 , 房子分到手 , 不能转卖 。
雍正说过:“凡旗房皆属官产 , 只许旗人领住 , 或他人名姓认买者 , 概行禁止 。若旗人将所领之房希图获利 , 本身并不居住 , 全行拆卖者 , 永行禁止 。”旗房都是公房 , 只能让旗人住 , 不能让汉人住 , 禁止汉人购买 , 也禁止旗人转卖 。
乾隆也说过:“旗房概不准典卖 , 如有设法借名私行典卖者 , 业主、售主俱照违制律治罪 , 地亩房间价银一并撤追入官 。”旗房不许出售 , 也不许出典(将房子交给他人居住 , 以此获取质押贷款) , 如果胆敢出售或出典旗房 , 卖家和买家都会被判刑 , 并将所卖价款全部充公 。
【民国房地产的奇特现象:分期付款购买旗房】 清朝皇帝为什么要禁止旗房买卖呢?因为建造旗房时所用的地皮是朝廷免费划拨的 , 跟现在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和宅基地一样属于小产权 。出售小产权房会让政府得不到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 , 出售旗房则是用公家的土地填补自己的腰包 , 等于侵吞国有资产 。
可惜的是 , 清朝皇帝并没能管住旗房交易 , 如果他们管得住 , 也不用三令五申发布禁令了 。当一部分旗人的房子多得住不完的时候 , 当另一部分旗人穷得没饭吃的时候 , 卖房换钱是必然选择 , 皇帝不让卖 , 他们偷着卖 , 只交易 , 不过户 , 朝廷难以发现 。
特别是在清朝后期 , 政治腐烂 , 财政紧张 , 一方面是旗人人口越来越多 , 另一方面是朝廷能拿得出为旗人盖房的钱越来越少 , 很多旗房都是旗人自己出钱买地建造的 , 你不让人家自由买卖 , 从情理上根本说过不去 。
民国建立以后 , 新政府允许旗房买卖 , 旗房交易从地下转到地上 , 从北京到南京 , 从广州到汉口 , 各地旗房纷纷出售 , 十之八九都转移到了汉人手中 。
民国年间的旗房交易中 , 相当一部分属于分期付款 。也就是说 , 旗人卖房给汉人 , 汉人并不一次性付清房款 , 而是先付一笔订金 , 锁定交易;再付一笔首款 , 搬入新居;隔上一年半载 , 再向原主付清尾款 , 然后双方再去正式过户 , 换发房本 。
举个具体例子 。1912年10月 , 南京市民罗务本购买东城旗人多寿的房子 , 该房坐落于明故宫南侧 , 占地七十方(即七十个平方丈 , 折合一亩二分不到) , 前后两进院落 , 瓦房二十多间 , 其中九间已被烧毁 。双方约定成交价八百两纹银(折合大洋九百块) , 契税、中介费和其他杂项费用 , 均由卖主多寿负担 。
签合同那天 , 罗务本付给多寿订金三十块大洋 。1913年4月 , 罗务本又交给多寿六百块大洋 , 随即就让工匠将旧房推倒重建 , 俨然以新主人自居 。1914年9月 , 罗务本携家带口搬入这处大宅子居住 。1915年2月 , 他才把剩余的房款二百七十块大洋通过中介人交给原主多寿 , 在此之前他还向“江宁驻防旗营财产处”申领了“管业执照” 。换句话说 , 还没有付清全部房款 , 他就把房子成功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