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门诊共济报销政策 新乡医保门诊报销

新乡门诊共济报销政策 新乡医保门诊报销

【新乡门诊共济报销政策 新乡医保门诊报销】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医保年度内,起付标准按次计算,二级医疗机构为3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50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 , 退休人员为2000元 。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含门诊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当)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50% 。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步提高10个百分点 。
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