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副本是什么 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 )


7.纳税人跨地区(市)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或者场所申请税务登记时 , 应当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改制企业应提供相关改制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
(二)个体工商户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及其原件;
2、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相应位置;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自有房产 , 请携带* * *证或买卖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租赁场所 , 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如果出租人为自然人 , 还需提供* * *证明复印件;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 , 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地区(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税务登记的 , 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3)个人合伙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及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自有房产 , 请携带* * *证或买卖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租赁场所 , 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如果出租人为自然人 , 还需提供* * *证明复印件;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 , 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负责人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复印件应当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
5.个人合伙企业跨地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 , 应当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四)领取临时营业执照并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1.临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相应位置;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自有房产 , 请携带* * *证或买卖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租赁场所 , 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如果出租人为自然人 , 还需提供* * *证明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 , 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
(五)承包、租赁经营应当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及其原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自有房产 , 请携带* * *证或买卖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租赁场所 , 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如果出租人为自然人 , 还需提供* * *证明复印件;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 , 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有关合同或协议的副本;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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