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悦悦事件 悦悦事件( 四 )


这种分析言之成理 。但从事件性质分析 , 面对倒地老人漠然置之的现象如果不是个案 , 其和在受伤女童面前的冷漠肯定没有质的区别 , 而且其中很可能存在一种因果联系 。在一个社会里 , 当对倒地老人扶还是不扶都已成为一个纠结的问题时 , 可以断言 , 发生小悦悦事件几乎就是一个必然 , 而且很难保证未来的一天 , 中国大地上就一定不会上演比佛山一幕更让人震惊的事件 。
正因为如此 , 我们没法同意小悦悦事件是个孤立的、偶然的事件 。在残酷的现状面前 , 再也不能装鸵鸟 , 必须承认当下中国社会道德水准大幅滑坡是一个已成的冷峻现实 , 也必须正视连“扶老携幼”这样的基本公德都无法立足的社会基础 。
谁应该为此而负责?无非有公民个体和社会两种指向 , 比较起来 , 指向社会是最容易的一种办法 , 也自有充足的理由 。由于价值虚无、法纪不彰、道德底线失守、权势者带头不守规则 , 我们这个社会存在全面失范的风险 , 与这种风险对抗 , 个体的力量的确难免卑微 , 同流合污乃成为最便当的选项 。但也正因为这种办法太过容易 , 不仅使许多应该遭受谴责的人逃脱了道德惩罚 , 而且还常常让他们心安理得 , 并产生传导作用 , 使更多的人一边诅咒道德失范一边却又主动放弃自己对社会的责任 。
小悦悦事件之后 , 一位网友的留言很有代表性 , “我们表现出的痛苦相当可疑 , 我们的咒骂缺乏内在的力量 , 我们的正义感从一开始就摇晃不已 。当我们迫不及待地发表道德演说之后 , 我们是否真正愿意追随这种信念 , 为‘社会道德’的改变和提升尽绵薄却尊贵的力量?”
网友的考问十分有力 , 更在给人信心 。每一名公民个体的力量诚然渺小 , 但却尊贵 , 而汇聚这样的力量 , 基本公德无法立足的社会基础才可能被一寸寸撬动 。一个基本的道理是 , 我们再对社会痛心疾首 , 而社会本身终究无法反思和改进 , 使社会趋善 , 这副担子实际上仍然只能由每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个体肩荷 。一个能动的主体 , 其对社会的责任可从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来论 , 消极的层面 , 是洁身自好 , 积极的层面 , 则是绝不放弃自己追求更幸福更有尊严生活的权利 , 与一切恶和非正义抗争 。公民对社会尽这种起码的责任 , 很多时候常常只需要一点良知良能 , 就像那个心疼得赶紧抱起小悦悦的陈贤妹一样 。
在佛山 , 当地媒体用“他们令佛山蒙羞”的大字标题考问着那18名冷漠的路人 。其实这样的耻辱并非仅属于佛山 。试看全国各地 , 相似事件哪座城市未曾发生过呢?如果说这些事件无一不是提醒我们还生活于文明线之下 , 我们哪个人又敢声称自己完全是无辜者?有的在公然作恶 , 有的在作恶的帮凶 , 有的在恶的面前噤若寒蝉 , 我们何尝不是基本公德无法立足的社会基础的一部分?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 , “虽然外界的强迫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责任感 , 但绝不可能完全摧毁它 。”公民们请行动起来 , 坚守良知 , 竭尽责任 , 如果你还对社会向善抱有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