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季度等 2023新乡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期间

月度、季度等 2023新乡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期间

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的缴费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缴费基数和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可以在全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申报 。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
延长缴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待遇领取地在河南省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具体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83号)规定执行 。
【月度、季度等 2023新乡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期间】
延长缴费执行标准:
一、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补缴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
二、2011年6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满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5年后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

三、一次性缴费按照当地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执行 。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按月均缴费基数与缴费时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 。
四、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延长缴费的 , 应先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 在待遇领取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 。
五、符合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 , 留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按规定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留用结束后 , 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以按本通知规定延长缴费 。

参保方式:
线下就近办:
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或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就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 。
线上自助办:
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登录或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或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中的豫事办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基数 。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完成参保登记后 , 可通过河南税务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缴费;或就近选择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网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就业时段的补缴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