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 , 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 , 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 , 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
二、风险提示
1.高额利息无法兑现 。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 , 属于拆东墙补西墙 。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 。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
3.养老需求无法满足 。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 , 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 , 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 。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
1.梅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接收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53-2342369(工作日)、110(长期使用);
举报邮箱:MZSSHB@163.com(专项行动期间使用);
信件邮寄地址: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和专项工作科收(梅江区江南机关路9号) 。
2.市民政局:受理养老服务领域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753-2283420(工作日);
【梅州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举报 梅州市养老机构】举报邮箱:mzjylfwk@me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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