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 , 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 , 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
政策内容
【宁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一个子女享受吗?】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
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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