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时限规定 济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时限规定是多少

济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时限规定 济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时限规定是多少

济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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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课莩鲎馊嘶蛘咂湮写砣擞Φ痹诹鞫丝谌胱『?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 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
【济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时限规定 济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时限规定是多少】
 ?。ㄈ┯萌说ノ黄赣昧鞫丝冢?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
?。ㄋ模┐邮路课葑饬薜闹薪榛购痛邮轮耙到樯艿娜肆ψ试捶窕褂Φ弊越樯艹晒χ掌?个工作日内 , 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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