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关门结算期除外) 。
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规定:点击查看
拓展阅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
(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二)申请人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终止的其他情形 。
终止工伤认定,应当向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和该职工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
【南京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报销办理时间 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及最高支付限额(试行】因申请人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终止工伤认定的,在法定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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