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4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
实习期驾驶人违反实习期管理规定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是 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 。这些车辆有的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有的属于特种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公共安全责任重大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期驾驶人不得驾驶 。
二是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没有持相应或更高以上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指导 。
【温州驾驶人违反实习期管理规定怎么处罚?】三是 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 。如果实习期驾驶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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