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第十批次沪籍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

上海松江区第十批次沪籍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
松江区第十批次沪籍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房)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1日开展受理工作(国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
本市户籍第十批次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 , 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 , 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
【上海松江区第十批次沪籍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